【服务乡村振兴优秀案例】传统美德不能忘,老人赡养需尽心
父母养大孩子,孩子可以不赡养父母吗?父母多照顾一点其中的孩子,那么其他孩子都不需要照顾父母了吗?父母年老时,照顾父母需分份额承担义务吗?子女间发生矛盾纠葛,就可以放弃赡养父母吗?子女可以因工作忙而可以不回家看看独居生活的老人吗?
传统美德不能忘,老人赡养需尽心
李渊 浙江大丰律师事务所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子欲养而亲不待。赡养老人,善待老人是我国的优良传统美德,父母对子女投入的是全部的所有,而当子女在父母年老时的反哺也应是最无私的,兄弟之间、姐妹之间的怨恨纠缠,都不应成为子女不赡养父母的理由。
基本案情
家住农村的安奶奶年近91岁,安奶奶与老伴张爷爷共生育三子一女。命途多舛,张爷爷十几年前因病过世,大儿子死亡于多年前的一场事故,二儿子因身体原因无法干体力活,女儿离异后经济收入不稳定,生活也较为不易,小儿子家庭经济较为宽裕,但因入赘、兄弟间有间隙而中断与安奶奶的往来。前两年,安奶奶因不慎摔倒后,就一直卧床静养,吃喝拉撒都得要专人照顾。为了解决最基本的生活问题,安奶奶所在村多次就其与子女之间的矛盾斡旋调和,但未果,为此,安奶奶无奈之下,将子女一并起诉至法院,要求子女共同承担赡养义务。
鉴于本案原、被告之间的特殊关系,嵊州市人民法院三界法庭对本案采取了柔和的调解方式,邀请家事调解员及仙岩镇司法所一起参与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子女各有苦衷,各执一词,日积月累下来的不满均在此刻爆发。好在经过一个上午的调解,面对大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苦苦劝解,小儿子已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的不妥,愿意共同承担赡养义务。最终,安奶奶与子女达成调解协议,即子女共同赡养安奶奶,各自按每月800元标准支付;安奶奶因病需住院治疗的,三人按照社保报销后的医院发票各负担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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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第十三条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十五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第十八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