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接受实习人员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资格公告②(2023年1月至202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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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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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办公室
日期:
2023年
01月
05日
浏览:
2539
根据《浙江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浙律协〔2020〕30号)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绍兴市律师协会审定,以下2位律师符合接收实习人员条件,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1、浙江五洋联合律师事务所:唐佳莉、朱峰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