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公告公示

绍兴市接受实习人员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资格公告②(2023年1月至2023年8月)

* 来源: * 发布:办公室 日期: 2023年 01月 05日 浏览: 2539

根据《浙江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浙律协〔2020〕30号)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绍兴市律师协会审定,以下2位律师符合接收实习人员条件,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1、浙江五洋联合律师事务所:唐佳莉、朱峰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