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接受实习人员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资格公告③(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
*
来源:
*
发布:办公室
日期:
2016年
09月
08日
浏览:
1049
根据《浙江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浙律协【2015】6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绍兴市律师协会审定,以下3家律师事务所和3位律师符合接收实习人员条件,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1、浙江永腾律师事务所:
冯治宇
2、浙江月白律师事务所:
方炼
3、浙江曦明律师事务所:
楼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