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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接受实习人员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资格公告②(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

* 来源: * 发布:办公室 日期: 2016年 07月 29日 浏览: 1391

根据《浙江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浙律协【2015】6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绍兴市律师协会审定,以下1家律师事务所和9位律师符合接收实习人员条件,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1、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

        李旺荣、冯坚、顾群英、丁继胜、金列君、余卫、严洪祥、蔡乐平、邓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