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律师协会困难会员帮扶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设立目的
为弘扬互帮互助行业精神,增强行业凝聚力,规范帮扶行为,特设立绍兴市律师协会困难会员帮扶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设立原则
协会困难会员帮扶遵循公开公平、专款专用、量入为出原则。
第三条 适用对象
在本市执业的律师,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帮扶范围和帮扶条件的。
第四条 管理体制
市律协会长办公会议为帮扶金实施决定机构;市律协秘书处为日常执行机构,负责申请受理、初审、资金拨付、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困难会员帮扶适用范围
(一)重大疾病:律师罹患重大疾病或长期患病,产生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生活困难;
(二)家庭困难:律师遭遇人身意外伤害、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
(三)执业维权:律师因依法执业遭受不法侵害,致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执业权利受损,导致生活困难;
(四)其他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认定应予帮扶的情形。
第六条 申请帮扶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为本办法规定对象,申请时未因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处于被立案调查或已受处罚、处分状态;
(二)申请人因疾病、意外、执业受损等导致生活困难;
(三)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无弄虚作假、虚报冒领。
第七条 不予核定帮扶申请情形
(一)因个人故意、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困难或损失的;
(二)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收入财产状况的;
(三)其他经会长办公会议认定不宜困难帮扶的情形。
第八条 资金来源
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自愿捐赠;
帮扶系协会公益事业,倡导广大会员积极参与,协会班子成员示范引领。
第九条 财务规范
资金实行专门科目核算、专款专用、单独建账,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条 监督机制
资金收支、使用管理等受市律师行业党委领导,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事会、全体会员及捐赠单位监督,每年向理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 困难帮扶金额
按困难程度、医疗自付费用、实际损失等综合核定,具体帮扶金额在2000元至20000元不等,实行一人一事一次性帮扶。
第十二条 申请方式
由律师本人或所在律师事务所书面申请,律所核实并签署意见。
第十三条 申请材料
(一)《绍兴市律师协会会员帮扶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或者退休证明;
(三)疾病诊断、医疗票据、伤残或者身故证明、意外证明、维权相关材料等;
(四)所在律师事务所核实意见并盖章。
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仅供本次帮扶审核使用,市律协应对申请人的个人隐私、医疗信息等敏感数据予以保密,非因监管合规要求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市律协从其他渠道了解到的符合帮扶条件的会员,可以参照上述规定标准主动帮扶。
第十四条 审核流程
秘书处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核查、实地核实(必要时),出具初审意见,由会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对于危重疾病、突发意外等紧急情况,经会长批准可先行拨付,事后补办手续。
第十五条 帮扶实施
帮扶金原则上一次性发放,档案由秘书处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 违规处理
申请人存在虚报冒领、隐瞒真实情况等不诚信行为的,除全额追回已发放的帮扶资金并适用第十七条规定外,市律协有权取消其未来五年内的申请资格,并可视情况在行业内予以通报。
相关工作人员违规操作的,依据市律协内部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 解释权
本办法由绍兴市律师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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