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市律协〔2023〕23号 关于举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弘扬宪法精神”“12•4”国家宪法日活动文艺晚会的通知
市律协各分会,各律师事务所:
为充分展现我市律师队伍的精神风貌,表彰和弘扬先进典型,经研究,决定于12月4日举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弘扬宪法精神”“12·4”国家宪法日活动文艺晚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晚会时间
2023年12月4日(周一)晚,18点45分前报到,晚会全程约90分钟。
参演人员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二、晚会地点
绍兴市文化馆(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530号)。
三、参加人员
(一)市律师协会领导班子;
(二)市律师协会分会领导班子;
(三)律师代表70人,名额分配为:越城25人,柯桥15人,上虞10人,诸暨10人,嵊州5人,新昌5人;
(四)“绍兴市优秀女律师”受表彰人员10人。
四、其他事项
请各分会汇总分会领导班子和律师代表参会回执表,于11月28日下班前报送秘书处。
联系人:陈娅男 联系电话:85156493
绍兴市律师协会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