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抵债·房企破产情境下以房抵债专题研讨会”在诸暨成功举办
2019年11月2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办,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承办的“以物抵债·房企破产情境下以房抵债专题研讨会”在诸暨成功举办。
诸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钱勇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姚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欣新,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剑敏,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绍兴市律师协会会长楼东平应邀出席开幕式并致辞。来自高校科研机构、政府及有关部门、法院系统以及管理人系统的100余位嘉宾参加研讨。诸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郦小飞主持开幕式。
在主旨报告环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博士研究生阙梓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五庭负责人鞠海亭、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综合处副处长王雄飞、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庭庭长陆晓燕、浙江江山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徐根才在大会做主旨报告。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姚辉、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王欣新对主旨报告进行了评议。
在沙龙讨论环节,沙龙与谈人及其他与会嘉宾围绕“以物抵债”法律关系性质认定及协议效力、房企破产情景下“以房抵债”的处理及房企破产情景下的其他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近几年,随着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不断完善,部分中小房地产企业陷入破产危机。房地产企业的破产涉及到诸多疑难复杂的问题,给管理人的履职带来了一定的障碍,如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中多类已售房源的处置及“以房抵债”问题,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缺乏明确的法律适用标准和统一的处理模式。
本次会议旨在厘清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中“以房抵债”的相关疑难问题,从理论和实践角度进入深入研讨,为法院和管理人处理相关问题提供有益的思路,从而进一步推动破产实践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