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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市律协〔2020〕30号 转发《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浙江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来源: * 发布:办公室 日期: 2020年 09月 28日 浏览: 1312

各区、县(市)律协联络组(分会),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浙江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律协〔2020〕30号)转发给你们。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按照原规定已经开始的实习,实习人员不再重新进行实习登记,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律师不再进行资格审查。

  希望各联络组(分会)、各律师事务所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实施办法。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请及时报告市律协。

  

 



绍兴市律师协会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