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市律协〔2020〕30号 转发《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浙江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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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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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办公室
日期:
2020年
09月
28日
浏览:
1312
各区、县(市)律协联络组(分会),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浙江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律协〔2020〕30号)转发给你们。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按照原规定已经开始的实习,实习人员不再重新进行实习登记,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律师不再进行资格审查。
希望各联络组(分会)、各律师事务所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实施办法。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请及时报告市律协。
绍兴市律师协会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