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市律协〔2020〕19号 关于推荐第二届监事会联络员的通知
各区、县(市)律协联络组(分会),各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地了解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对理事会、监事会工作的意见,更广泛地收集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对我市律师行业建设与发展的建议,更有效地开展和促进监事会工作,决定开展第二届监事会联络员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事会联络员的要求
1.坚持原则,办事公道;
2.热心律师行业建设;
3.无执业不良记录;
4.执业五年以上。
二、监事会联络员的产生
各区、县(市)的监事会联络员人选由各区、县(市)律协联络小组(分会)和各区、县(市)的监事分别推荐,市直的监事会联络员人选由市直律所和负责联系市直律所的监事分别推荐。
三、监事会联络员的权利与义务
监事会联络员按行政区划由联系该行政区划律师事务所的监事组织开展工作。
监事会联络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可以应监事会邀请列席市律师协会监事会会议。
2.有权向监事会提出其对市律师协会工作的意见、建议。
3.有权以监事会联络员身份收集所在行政区划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对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监事会工作的意见,以及对我市律师行业建设与发展的建议。
监事会联络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经常听取所在行政区划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对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监事会工作的意见,以及对我市律师行业建设与发展的建议。
2.及时向所在行政区划的监事或向监事会提供其收集的意见、建议或其本人的意见、建议。
3.在受聘期间勤勉尽责开展工作。
四、推荐时间及方式
请各区、县(市)律协联络组(分会)在前期的培育挖掘基础上,择优选送2名推荐对象,并于2020年6月23日前将推荐人员名单将报市律协秘书处。
联系人:金雨菲
系电话:89118251
绍兴市律师协会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