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市律协〔2020〕7号 关于开展2020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及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律协联络组(分会),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律协工作安排,决定开展今年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和会费收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市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职律师、兼职律师。
年度考核的内容、等次以及标准、考核程序、不称职律师的处理等仍然按照《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二、考核时间
(一)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4月13日前,登陆浙江省律师网络信息化系统中的“年度考核”平台,进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
(二)各区、县(市)律协联络组(分会):在4月21日前完成对律师事务所报送的本地区律师年度考核信息的审查,并出具初审意见。
三、注意事项
今年的考核平台根据需要作部分调整,请各区、县(市)律协联络组(分会)、律师事务所、律师在考核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
(一)因受疫情影响,今年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延后开展,点睛网继续教育培训截止时间顺延至2020年4月10日,请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律师抓紧时间完成规定的课时。
(二)根据司法部《关于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意见》的规定,律师应当积极参与党委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的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倡导每名律师每年参与不少于50个小时的公益法律服务或者至少办理2件法律援助案件,公益法律服务情况将作为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因此,今年的考核登记表中增加了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情况的内容。
(三)律师在填报考核登记表“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情况”一栏时,请如实填写公益法律活动的名称、时间、地点、服务内容、计时、证明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如未完成规定公益活动的,请在“未完成规定公益活动的理由说明”一栏说明原因。
(四)“年度奖惩情况”一栏,请如实填写考核年度内本人的相关奖励、惩戒信息,没有奖励、惩戒信息的,请填写“无”。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参加年度考核的律师应当认真填报《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各类信息:
(1)“履行会员义务情况”一栏:请按省律协《章程》第十一条规定个人会员义务的内容,如实填写是否履行会员义务,履行了哪些会员义务等。
(2)“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及行业规范情况”一栏:请如实填写执业活动中是否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也请如实填写。
(3)“办理律师业务情况”一栏:请如实填写在考核年度内办理律师业务情况,内容包括类别、数量及服务质量等。
(4)“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或群体性案件以及重大敏感事件报告情况”一栏:请如实填写是否办理过此类案件或是否履行重大敏感事件报告义务,如有,请列明报告情况。
2.律师事务所应当认真评议本所律师的执业情况,实事求是地出具考核意见。“律师事务所评议考核意见”一栏内容应包括:对该律师在考核年度内执业情况的评价(包括业务情况、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等),不能只填写“称职”或“基本称职”或“不称职”,还需阐述出具考核意见的依据或原因等。
3.律师事务所出具考核评议意见后,律师再次登录个人账户在“填写本人阅签意见”一栏,填写意见后提交。
4.因各种原因暂缓考核的律师,请先不要填报《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律师事务所在《律师事务所信息确认表》中将这类律师填写在“本所未填报年度考核表的律师情况说明”中,并填写原因等内容。待暂缓情形消失后登录考核平台进行补考核。
5.各区、县(市)律协联络组(分会)应当认真审核律师的考核登记表及律师事务所的考核评议意见,一旦发现填报内容失实或不符合要求的,请及时驳回。
6.考核平台操作流程手册请扫描二维码下载(附件1)。
四、会费收缴
为配合做好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律师个人会费和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将于近期收缴。会费标准按《浙江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根据省律协文件精神,以个人名义参加浙江律师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的志愿律师,免缴当年个人会费;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参加的,减半收取志愿律师当年个人会费。
为了降低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对律师行业影响,帮助律师事务所、律师纾困解难,决定减免部分会员今年的团体、个人会费:
(一)年度考核时,执业律师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按现行会费标准的80%缴纳;
(二)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31日后出生)且执业3年以下的青年律师、60周岁以上(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老律师,个人会费按现行会费标准的80%缴纳。
年满70周岁老律师,孕、产期女律师及新执业律师仍同时享受原减、免个人会费的规定。
享受会费优惠政策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考核平台上提交会费减免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市律协负责审核。
五、考核要求
(一)收缴律师执业证加盖备案章的时间另行通知。涉及2020年律师执业证换发的律师应提供2寸免冠蓝底证件照一张,律师事务所将需要换证的律师名单制成汇总表。市律协在年度考核系统完成受理、确认、审核工作后,连同律师照片、律师执业证,一并报市司法局集中后送省厅换证。
(二)对已转往非律师机构工作的和其他不参加考核的律师,请抓紧办理注销手续。考核中遇到问题,请与市律师协会或直接与同道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联系。
(三)各区、县(市)律协联络组(分会)在本地律师考核工作结束后,需上报本区域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情况的书面总结(包括本区域内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情况以及考核中遇到的问题或建议等内容)。
(四)会费收缴待完成审核工作后进行。
全 称:绍兴市律师协会
开户银行:绍兴银行城中支行
账 号:0915000367268900010
附件:1.浙江省律师协会年度考核系统用户手册下载二维码.doc
绍兴市律师协会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