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市律协〔2019〕29号 关于印发《绍兴市律师行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律协联络组(分会):
现将《绍兴市律师行业培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律师协会
2019年8月16日
绍兴市律师行业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绍兴市律师行业培训工作,提高律师的政治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浙江省司法厅有关律师教育培训的规范性文件和《绍兴市律师协会章程》,结合本市律师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绍兴市律师协会业务指导和职业培训委员会负责制定全市律师行业培训计划,由绍兴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和各区、县(市)律协联络组(分会)分别组织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绍兴市律师协会的全体个人会员,包括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
第四条 律师行业培训分为律师远程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和律师常规业务培训。两种培训形式分别进行,相互结合。培训计算年度继续教育课时。
第五条 律师远程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是指参加浙江省律师协会组织的网络在线培训,不少于20学时。
第六条 律师常规业务培训是指本会根据执业律师的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而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培训,并以律师实名参加且完成培训内容,不少于20学时。
第七条 律师常规业务培训不定期开展,以集中培训为主。
第八条 集中培训主要采取聘请知名法学专家、著名学者等通过高端培训、专题讲座,举办论坛、研讨会等形式进行;
第九条 律师常规业务培训内容:
(一)律师行业党建;
(二)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培训;
(三)与律师执业有关的经济、科技、外语等知识培训;
(四)司法部和全国律协制定的有关律师工作的行政规章、行业规范培训;
(五)律师实务和执业技能培训;
(六)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培训;
(七)其他由绍兴市律师协会认可的培训内容。
第十条 律师远程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时间由省律师协会确定,时间跨度为一年,届时网络系统终端将自动关闭。
第十一条 律师常规业务培训时间为整个年度,以本会组织的所有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 培训课时的登记和确认
(一)培训课时情况由绍兴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负责登记确认;
(二)各区、县(市)律协联络组(分会)组织的培训课时情况由各区、县(市)律协联络组(分会)负责登记确认,并上报绍兴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绍兴市律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