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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市律协〔2019〕25号 关于开展绍兴市律师行业第二批“名所名品名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 来源: * 发布:办公室 日期: 2019年 08月 02日 浏览: 1713

各区、县(市)律协联络组(分会),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律师行业实施“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的意见》和绍兴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律师行业实施“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的意见》,推进我市律师事务所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经市律协会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开展绍兴市律师行业第二批“名所名品名律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绍兴市律师行业“评优推优”办法》规定开展评选,做到程序公正、条件公平、结果公开,接受业内外的监督。

    二、评选数额

    绍兴市律师行业第二批“名所名品名律师”评选活动中,拟评选:

    1、绍兴市著名律师事务所(绍兴市综合性品牌规模所)5家。

    2、绍兴市优秀专业律师事务所5家。各律所只可以在以下12个专业中申报其中1个专业:刑事、行政、婚姻家事、知识产权、涉外、劳动、建设工程、房地产、破产管理、金融保险、证券投资、公司。

    3、绍兴市专业法律服务名品30—40个。绍兴市专业法律服务名品按刑事、行政、婚姻家事、知识产权、涉外、劳动、建设工程、房地产、破产管理、金融保障、证券投资、公司、党政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村(社区)法律顾问等专业类别申报,本次评选兼顾专业和排名情况综合确定评选数量和对象。2018年已被评为绍兴市专业法律服务名品的,不得再次申报。

    4、绍兴市骨干型律师20名。评选人员中50周岁以上(1969年7月1日以前出生)的执业律师不超过20%,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执业律师不少于30%。

    5、绍兴市优秀青年律师20名。绍兴市优秀青年律师人选由所在区、县(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分配名额等额推选,经市律协会长办公会议审核后确定人选。

    以上评选项目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标准

    1、绍兴市著名律师事务所(绍兴市综合性品牌规模所)

    (1)律所有30名以上的律师及实习人员,近三年律所的律师队伍规模和年度业务收费在全市(区域)处于前列,年度人均业务收费保持在全市平均增长水平以上,事务所发展势头和前景良好;

    (2)律所管理规范,各项制度健全,制定有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的发展规划;

    (3)律所有较强的综合业务能力,律师队伍中有担任律协理事、监事以上职务的律师,或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的执业律师,或现担任律协专业委员会主任;或有区域领先的专业特色的法律服务产品或经典服务案例; 

    (4)律所在区域内有较强的品牌知名度和认知度,担任区、县(市)以上政府或担任政府部门法律顾问或担任区域内龙头(上市)企业的法律顾问;

    (5)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合格,获得过市、县(区)政府或绍兴市司法局授予的荣誉; 

    (6)律所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在我市有良好社会声誉和较大影响力;

    (7)律所有较好的软硬件条件,拥有执业律师人均25平方以上的办公房,内部实现专业办公系统和律师业务软件管理;

    (8)律所有特定的品牌建设计划和文化内涵,律所有杂志、所刊、品牌标识、网站、公众微信号等; 

    (9)律所和律师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追责、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律师党员近三年没有受到党纪处分;

    (10)律所重视党建工作,建立独立党支部并开展正常的组织活动,党支部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律师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本项具体评分标准及申报样式详见(附件2)。

    2、绍兴市优秀专业律师事务所(专业特色强所)

    (1)律所管理规范,各项制度健全,制订有专业化发展的规划,律所专业特色明显,特色专业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在本地处于前列; 

    (2)特色专业的业务量在区域律所内排在前列,特色专业业务数量或收费在全所业务收费中占比在30%以上;

    (3)律所有10人以上的律师、至少3人以上较为稳定的专业特色团队; 

    (4)近三年有3个以上的专业特色法律服务产品、经典专业服务案例;

    (5)近三年内律所或律师有专业文章在市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召开的业务研讨会上获奖;

    (6)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合格,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或承担社会责任;

    (7)律所有专业品牌建设计划和专业文化内涵,有专业品牌标识、网站、公众微信号等;

    (8)律所和律师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追责、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律师党员近三年没有受到党纪处分。

    本项具体评分标准及申报样式详见(附件3)。

    3、绍兴市专业法律服务名品

    (1)可视、可复制、可推广、有知名度

    A、可视。有明确的法律服务模式,对律师服务进行量化或可视化处理,能够让客户清晰地了解和感受律师的服务;

    B、可复制。将法律服务市场细分,有相应的标准和流程,可以进行复制;

    C、可推广。法律服务产品能够满足客户和市场的特定需求,应当已经或将会给提供者带来较好效益、具备可推广性;

    D、在市场和行业内有知名度。在地市级以上媒体、杂志刊物等公开发表,或在行业协会(含专业委员会)进行公开交流、获奖,或由相关部门发布或者汇编的经典案例等,对其他律师办理此类业务具有借鉴和指导意义。

    (2)具备精准性、实用性

    A、法律服务产品紧盯精准提供、有效供应目标;

    B、针对经济新常态下,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法治政府建设、社会事业发展、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百姓民生需求、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有显著成效。

    (3)具有创新性和较高社会认同度

    A、客户对法律服务产品较为满意;

    B、积极参与国家战略和地方重大项目,保持传统业务优势,创新服务项目和服务模式,开发法律服务精品;

    C、行业内有引领和示范作用,得到公众关注、同行认可、社会认同。

    4、绍兴市骨干型律师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2)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最近五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或没有查证属实的投诉记录以及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投诉案件,律师党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党纪处分;

    (3)在绍兴市范围内有一定知名度,在业界有良好的声誉,曾获得市级及以上的表彰;

    (4)专业过硬,具备独立办理较为复杂法律事务的能力,在某一法律服务领域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曾办理过3件以上重大疑难案件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法律服务项目;

    (5)重视业务学习和理论研究,近五年内至少有3篇专业理论文章在市级以上报刊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召开的业务研讨会上获奖,或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或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

    (6)在律师行业中具有示范带头作用,担任事务所主任或合伙人五年以上,最近三年业务平均创收达100万元以上;

    (7)自觉服从、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管理、监督、指导,积极参加行业活动;热心法律援助和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政议政,在律师行业和群众中有良好口碑;

    (8)律师执业满五年;最近五年年度律师执业考核结果均为称职。

    本项具体评分标准及申报样式详见(附件4)。

    5、绍兴市优秀青年律师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2)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从业以来未因违法违规违纪被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或党纪处分,年度律师执业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或称职; 

    (4)专业成就突出,具有较强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专业服务技能,办理过绍兴市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案件;

    (5)重视业务学习和理论研究,近三年内至少有专业理论文章在市级以上报刊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召开的业务研讨会上获奖,或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或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6)热心公益事业,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以专业技能服务、回报社会; 

    (7)热心行业工作,积极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表现突出; 

    (8)年龄为35周岁以下,连续执业年限为三年以上的本市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绍兴市优秀青年律师申报表详见(附件5)。

    四、评选方式

    (一)申报(9月1日前)。参评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按照评分标准和申报样式(附件2-5)的格式要求进行申报。

    (二)初评、审核、推荐(9月10日前)。各区、县(市)律协联络组(分会)对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报送的评选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对推荐对象参加公益性法律服务履行情况提供证明,确定推荐名单。

    (三)评定、公示阶段(10月30日前)。市律协按《绍兴市律师行业“评优推优”办法》规定组建各评选项目的“评优推优”审核评分小组分别进行集中审核评分,经中共绍兴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审议,由会长办公会议确定拟表彰对象,在绍兴市律师协会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认定、授牌。公示没有异议,确定名单并表彰授牌。

    五、其他要求

    (一)各区、县(市)律协联络组(分会)对此次评选活动要高度重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当地司法局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开具公益证明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五年内各类推优选优资格,保证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区、县(市)律协联络组(分会)于9月10日前(市直律师事务所9月1日前)将申报表、证明文件照片等电子版自评依据发至市律协邮箱。逾期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报文件格式要求:如张三申报绍兴市骨干型律师,总文件夹名为“张三申报绍兴市骨干型律师材料”,图片取名为“图片1”、“图片2”等。所有文字材料为WORD或PDF格式。

    联系人:孙舒雯     联系电话:85156493

    邮  箱:sxlg0575@126.com


    附件:

          1.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2.绍兴市著名律师事务所(综合性品牌规模所)评分标准及申报表.doc

          3.绍兴市优秀专业律师事务所(专业特色强所)评分标准及申报表.doc

          4.绍兴市骨干型律师申报表.doc

          5.绍兴市优秀青年律师申报表.doc

          6.律师公益证明.doc

          7.律所公益证明.doc



绍兴市律师协会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