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接受实习人员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资格公告④(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
*
来源:
*
发布:办公室
日期:
2018年
10月
16日
浏览:
1147
根据《浙江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浙律协【2015】6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绍兴市律师协会审定,以下3家律师事务所和4位律师符合接收实习人员条件,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1、浙江浙杭(绍兴)律师事务所:
胡冯革、郦海忠
2、浙江宝道律师事务所:
范慧慧
3、浙江大容律师事务所:
杨欣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