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公告公示

绍兴市接受实习人员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资格公告②(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

* 来源: * 发布:办公室 日期: 2017年 12月 12日 浏览: 2007

 根据《浙江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浙律协【2015】6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绍兴市律师协会审定,以下1家律师事务所和1位律师符合接收实习人员条件,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浙江法校(诸暨)律师事务所:蔡水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