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接受实习人员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资格公告②(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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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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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办公室
日期:
2017年
12月
12日
浏览:
2007
根据《浙江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浙律协【2015】6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绍兴市律师协会审定,以下1家律师事务所和1位律师符合接收实习人员条件,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浙江法校(诸暨)律师事务所:蔡水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