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律师李旺荣被任命为浙江省省级人民监督员
*
来源:
*
发布:办公室
日期:
2015年07月03日
浏览:
5029
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任命省级人民监督员的决定》(浙司〔2015〕64号),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旺荣被任命为省级人民监督员。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符合条件的公民通过选任程序成为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提出意见,进行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省级人民监督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监督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由省司法厅负责选任管理。(大公所供稿)
上一条: 省司法厅厅长马柏伟一行视察大公所、越光所
下一条: 市律协召开女律师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