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五批符合接受实习人员资格的实习指导律师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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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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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办公室
日期:
2011年
11月
30日
浏览:
2035
根据《浙江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律协【2011】29号)第八条的规定,经绍兴市律师协会审定,截至2011年11月30日,以个人符合接收实习人员条件,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指导律师(2人)
孔天熹、罗水根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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