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四批符合接受实习人员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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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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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办公室
日期:
2011年
09月
13日
浏览:
3345
根据《浙江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律协【2011】29号)第八条的规定,经绍兴市律师协会审定,截至2011年9月13日,以下单位和个人符合接收实习人员条件,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4家)
浙江广缘律师事务所
浙江五洋联合律师事务所
浙江聚腾律师事务所
浙江杰扬律师事务所
二、指导律师(41人)
林阳、陈瑶杰、章明清、何震达、胡元长、商树祥、何亚江、裘彰林、潘衍、潘春雷、梁永政、陈伯春、阚智深、王永军、王贤、韩燕华、蔡雄、章来康、张东良、胡杰丰、吴兆伟、李新江、竺旦颖、金达洪、丁蓉、何百坤、张英、杨建龙、尹志南、俞琦、过学超、朱勇、金英、金满江、丁小兰、宓永波、任江峰、马啸、周利雅、马新亚、吴松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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