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二批符合接受实习人员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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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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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办公室
日期:
2011年
08月
15日
浏览:
2364
根据《浙江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律协【2011】29号)第八条的规定,经绍兴市律师协会审定,截至2011年8月12日,以下单位和个人符合接收实习人员条件,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12家)
浙江中行律师事务所 浙江国大律师事务所 浙江新时代律师事务所
浙江元大律师事务所 浙江新希望律师事务所 浙江啸天律师事务所
浙江泽大(新昌)律师事务所 浙江剡城律师事务所 浙江盛久律师事务所
浙江世纪方正律师事务所 浙江大丰律师事务所 浙江三惟律师事务所
二、指导律师(21人)
陆国庆、倪伟明、孟淑秀、朱春华、汪文峰、谢慧琴、王克先、王大奎、张月萍、俞洪刚、陈国仁、吴长征、顾东明、求若锋、张兆兴、张文江、应胜南、陈小林、史宣勤、俞建农、钱赴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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