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接受实习人员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资格公告②(2026年11月至202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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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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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办公室
日期:
2026年
11月
03日
浏览:
3
根据《浙江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浙律协〔2022〕24号)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绍兴市律师协会审定,以下1家律师事务所和4位律师符合接收实习人员条件,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1、北京恒圣(绍兴)律师事务所:王海燕、王竹青、潘林妃、章钢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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