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人员应提交材料(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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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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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办公室
日期:
2020年
09月
24日
浏览:
2328
(一)《实习申请表》;
(二)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劳动合同》,若为退休人员则提交《实习协议》《聘用合同》;
(三)律师事务所为其编制的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计划;
(四)律师事务所为其交纳社保的证明,退休人员提交退休证明;
(五)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六)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办理居住证回执)复印件;
(七)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
(八)经律师事务所审核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九)人事档案存放证明以及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十)辞去公职的,需提供原公职单位出具的品行良好证明材料;
(十一)就业报到证、无业证明或离职证明;
(十二)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一张;
(十三)省、市律师协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拟兼职从事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在其单位所在的设区市域内律师事务所申请实习,除提交上述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其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并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上一条: 实习人员考核应提交的材料(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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