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行业规则

绍兴市律师协会第三届监事会工作联系制度

* 来源: * 发布:办公室 日期: 2024年 12月 23日 浏览: 849

为有效履行《绍兴市律师协会章程》赋予监事会的监督职责,加强监事会和理事会的工作联系,依据监事会的工作规则,经绍兴市律师协会第三届监事会全体审议通过,决定建立监事会成员与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及各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联系制度。

一、监事会成员分成四个工作组,与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及十六个专门委员会、十二个专业委员会建立对应的工作联系

1.第一组:李乐敏、周斌照

联系虞伟庆会长及其分管的发展与规则委员会、对外交流委员会;联系张英副会长及其分管的道德与纪律委员会;联系陈国仁副会长及其分管的参政议政、社会公益委员会。

2.第二组:陈  寅、竺旦颖、丁晓锋

联系马海副会长及其分管的执业权益保障委员会;联系俞琦副会长及其分管的考核委员会;联系丁锋副会长及其分管的会员事务、代表工作委员会;联系徐荐土副会长及其分管的资产管理与财务委员会;联系金戈副会长及其分管的两公律师工作委员会。

3.第三组:魏泽峰、何高峰、夏燕燕

联系蔡炎炯副会长及其分管的业务指导委员会(包括下属各专业委员会)、教育培训委员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

4.第四组:顾群英、宋建明、竺旦颖

联系汤雪明副会长及其分管的文化建设与宣传委员会、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联系张英副会长及其分管的女律师工作委员会;联系徐荐土副会长及其分管的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

二、联系监事应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1.监督联系的会长、副会长履行其职责的情况。

2.应当列席联系的专门委员会的全体会议,有选择地列席联系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其他会议和活动;有选择地列席联系的专业委员会的会议和活动。

3.对联系的会长、副会长履行职责提出意见和建议。

4.对联系的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5.对联系的会长、副会长的履职情况及其绩效,对联系的专门委员会或专业委员会的活动情况及其成效进行检查。

6.听取、收集联系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联系的专业委员会的委员对联系会长、副会长的履职情况,对联系的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活动情况及成效的意见。

7.向监事会报告联系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