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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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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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办公室
日期:
2009年
07月
10日
浏览:
5446
(一)《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
(二)身份证,持本市行政辖区以外身份证的,还需提交暂住证;
(三)申请人与拟转入的律师事务所的聘用合同;
(四)党员律师组织关系已接转的证明;
(五)《律师执业证》(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六)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
申请人变更执业机构,应当与原律师事务所办理终止或解除合同手续,并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或者派驻分所律师申请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先办结负责人、合伙人或者派驻分所律师变更或者备案手续。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上一条: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提交的材料
下一条: 律师执业证书遗失或损毁应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