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办事指南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 来源: * 发布:办公室 日期: 2009年 07月 10日 浏览: 5446

(一)《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
(二)身份证,持本市行政辖区以外身份证的,还需提交暂住证;
(三)申请人与拟转入的律师事务所的聘用合同;
(四)党员律师组织关系已接转的证明;
(五)《律师执业证》(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六)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
申请人变更执业机构,应当与原律师事务所办理终止或解除合同手续,并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或者派驻分所律师申请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先办结负责人、合伙人或者派驻分所律师变更或者备案手续。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