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首页 联系本会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理论调研
 
一人公司股东配偶对公司债务承...
建筑企业就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
介入因素影响侵权法因果关系判...
共识与争议——公司法定代表人...
对赌协议中对赌责任的调整规则...
第三人介入时安全保障义务人承...
“出售式”重整情形下破产重整...
共享与限制:酒店通过内置视频...
 
法律资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研究室负...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合同编...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破...
司法部发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信息搜索
通知锟斤拷锟斤拷
绍市律协〔2023〕11号 关于申报从事证券虚假陈述类案件律师调解团成员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4-25 发布者:Admin 点击率:252

市律协各分会,各律师事务所:

    为充分发挥律师在参与调解工作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探索开展律师从事证券虚假陈述类案件调解工作模式,市律师协会决定成立专业律师调解队伍,并在全市执业律师中遴选律师调解团成员参与绍兴市证券虚假陈述类案件调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遴选原则

    (一)自愿原则,申报人本人自愿;

    (二)择优原则,调解团成员人选本着政治品质优、专业水平高、协调能力强等条件择优选聘;

    (三)服务原则,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主动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爱岗敬业,服从安排;

    (二)具备证券专业法律知识和一定的调解工作技能,在本市执业的专兼职律师,具有八年以上执业经历;

    (三)在代理证券虚假陈述法律事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具有服务公司上市相关工作经历或担任上市公司法律顾问经历(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五年内没有包括党纪处分、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或其他不良执业记录。

    三、其他事项

    (一)市律协将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的律师进行逐一审查,具体确定名单以绍兴市律师协会网站公示为准。

    (二)申报表、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请以各分会为单位,于5月8日下班前报至市律协。

    附件:1.绍兴市律师证券虚假陈述类法律事务调解团申报表

          2.申报汇总表

绍兴市律师协会

2023年4月25日

绍兴市律师协会 2007-2012版权所有 管理登陆 邮箱登陆

地址:绍兴市延安东路652号新地大厦701室 浙ICP备12035809号 技术支持: 冰点网络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