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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市律协〔2023〕2号 关于开展“绍兴市优秀女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3-1 发布者:Admin 点击率:167

市律协各分会,各律师事务所:

    为选拔、激励和宣传在法律服务、行业发展、妇女儿童权益维护等公益事业中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优秀女律师,激励女律师自强不息,切实肩负起当代律师的职责和使命,市律协决定开展“绍兴市优秀女律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设候选人20名,根据各区、县(市)女律师人数及律师事业发展实际情况分配20个候选人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越城6  名,柯桥3名,上虞3名,诸暨4名,嵊州2名,新昌2名。最终评选产生不超过10名的绍兴市优秀女律师。

    二、评选条件

    (一)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职责使命,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为服务经济发展、促进司法公正作出贡献。

    (二)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执业以来未因违法违规违纪被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或党纪处分,年度律师执业考核结果均为称职或合格。

    (三)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熟练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具有一定专长,初步形成自己的专业特色,办案质量好,服务经济社会取得较好成绩。重视业务理论研究,有较高的理论水平。

    (四)关心行业发展,积极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承担行业协会工作任务,并表现突出。

    (五)热心公益事业。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投身志愿者活动和慈善事业。积极参加抗疫工作、绍兴律师妈妈法律服务团及其他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的女律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六)年龄不限,连续执业8年以上(2015年3月1日之前执业)的本市律师事务所专职女律师。

    (七)曾获评市级及以上优秀律师、优秀女律师荣誉或2022年绍兴市优秀青年律师荣誉的,不再参评。

    三、评选方式

    (一)申报(3月15日前)。参评律师按照评选条件自行向所在地分会申报。

    (二)初评、审核、推荐(3月30日前)。各分会对报送的评选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确定推荐名单。

    (三)评定、公示阶段(4月30日前)。市律协按绍兴市律师行业“评优推优”办法,经会长办公会议和中共绍兴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审议,再报市司法局党委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绍兴市律师协会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认定、表彰。公示没有异议,确定名单并表彰。

    四、评选要求

    (一)各分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公正推荐,对申报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查,确保评选出一批具有示范性、代表性的优秀女律师。

    (二)按时报送评选材料。各分会应于3月30日前完成评选推荐工作,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评选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绍兴市优秀女律师”申报表需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申报表正反页打印,先进事迹需归纳要点,文字生动、简洁。

    2.绍兴市优秀女律师评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只需电子版。

    3.各分会初审推荐工作的情况报告,并对推荐名单排列顺序。

    联 系 人:孙舒雯

    联系电话:85156493

    附件:1.“绍兴市优秀女律师”申报表

          2.“绍兴市优秀女律师”评分表

                                        

 绍兴市律师协会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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