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浙律协〔2020〕30号)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绍兴市律师协会审定,以下2家律师事务所和7位律师符合接收实习人员条件,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1、浙江金道(绍兴)律师事务所:马海、方慧忠、诸秦刚、寿燕燕、范丹、郑森求
2、浙江永大(绍兴)律师事务所:桑哲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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