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广大律师深刻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开拓案件办理思路,5月19日晚,市律协建筑与房地产专委会邀请省律协建设工程专委会副主任、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加曹律师作《民法典时代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的体系解读》为主题的讲座。50余名律师交流学习。
陈加曹副主任从了解行业角度出发,概述了建筑行业的七大特点,分析了民法典对建设工程的新影响,并对民法典涉及建设工程合同编的21个条文与原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章进行了对照解读。他重点围绕四个“回归”、过错改为原因、参照结算改成折价补偿、有效合同不再参照无效处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更优先、优先权期限及起算时点、装饰工程优先权取消限制等十个方面的变化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进行了体系解读。
本次讲座对提高律师理解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难点疑点以及办理该类案件的能力,有很大的帮助。律师们纷纷表示,此次讲座干货满满,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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