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浙律协【2015】6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绍兴市律师协会审定,以下1家律师事务所和7位律师符合接收实习人员条件,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1、浙江正大金茂律师事务所:金戈、丁蓉、金达洪、王宏辉、胡莉莉、施萍
绍兴市律师协会 2007-2012版权所有 管理登陆 邮箱登陆
地址:绍兴市延安东路652号新地大厦701室 浙ICP备12035809号 技术支持: 冰点网络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