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浙律协【2015】6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绍兴市律师协会审定,以下3家律师事务所和16位律师符合接收实习人员条件,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1、浙江舜杰律师事务所:金尧坤、魏泽峰、杨芳、陈松、沈国标、金伟芬、王辉
2、浙江学通律师事务所:孔天喜、娄国樵、周水夫、柳华、陶高溶、赵捷
3、浙江广缘律师事务所:唐传荣、谢伟强、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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