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首页 联系本会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理论调研
 
一人公司股东配偶对公司债务承...
建筑企业就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
介入因素影响侵权法因果关系判...
共识与争议——公司法定代表人...
对赌协议中对赌责任的调整规则...
第三人介入时安全保障义务人承...
“出售式”重整情形下破产重整...
共享与限制:酒店通过内置视频...
 
法律资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研究室负...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合同编...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破...
司法部发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信息搜索
锟斤拷态锟斤拷锟斤拷
提升司法规范化 切实推进三服务——市中级人民法院骆锦勇副院长一行到市律协调研座谈
发表时间:2020-6-24 发布者:Admin 点击率:1310

 

  

    6月23日下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骆锦勇一行到市律协交流,就司法规范化提升和三服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听取市律协的意见和建议。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兴强,市律师协会领导班子及律师代表参加座谈。市律协会长金尧坤主持。

    

    与会人员对建设法律职业共同体,加强法官与律师相互尊重,构建“清”“亲”关系等表达了自身看法,并就办理破产案件、财产保全中遇到的问题,法院执行工作规范化、透明化,司法裁判统一性,双方队伍建设,律师调解工作,推进无纸化诉讼等交换了意见。

 

 

    陈兴强副局长对法院给予律师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介绍了我市律师行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和目前推进的重点工作。并就如何构建法官与律师的良好关系,打造新型法律职业共同体提出建议,一是讲意识,要改变传统观念,明确通过职业共同体建设,维护司法公正的目标。二是搭平台,要搭建好常态化、规范化的互动交流平台,加强双方沟通交流。三是建机制,要建立健全互评监督、信息互通、定期走访、定期开展活动交流等机制。四是明界限,要恪守法官与律师的交往规则,强化规则意识。

     

    骆锦勇副院长表示,我们要努力把法官与律师的正当交往、良性互动变为工作常态,积极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他提出,尊重是合作的前提,法官与律师要相互尊重,双方在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法治国家建设上肩负着共同的责任和使命。互信是配合的基础,法官与律师要建立信任关系,双方虽角色定位、职责不同,但要增进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监督是健康的保证,法官与律师要加强互相监督,从完善制度与健全监督机制出发,共同促进法官与律师法律职业共同体健康发展。

绍兴市律师协会 2007-2012版权所有 管理登陆 邮箱登陆

地址:绍兴市延安东路652号新地大厦701室 浙ICP备12035809号 技术支持: 冰点网络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