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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唐学兵院长一行到市律协调研座谈
发表时间:2019-3-4 发布者:Admin 点击率:2235

    3月1日下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唐学兵一行9人走访绍兴市律师协会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旭波,市司法局副局长陈兴强,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旺荣等律师代表参加座谈。市律协楼东平会长主持。

 

    楼东平会长介绍了我市律师业务发展概况及近年来律师工作取得的成绩与存在的不足,并就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提出几点看法,既要建立“平等、互重、独立”的关系,也要深化双方交流与沟通。

    李旺荣会长从历年法官与律师构建职业共同体做出的努力出发,就加强双方良性互动提出建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解决互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长效互动机制,包括联合培训、重大敏感案件沟通、涉诉信访案件处理等制度。建立互评机制,互相监督。

    王旭波局长对我市律师行业的成绩与不足作简要总结,对律师在服务党委政府、公共法律,深化“三名工程”等工作表示肯定,也指出了律师发展的不足。希望法院能大力支持律师工作,从完善制度与健全监督机制两方面构建法官与律师的良好关系。

 

    其他与会律师代表分别就立案、法院受理破产案件过程中碰到的问题,“移动微法院”的应用操作,与法院的联合活动,如何从行政诉讼角度督促政府依法行政等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最后,唐学兵院长表示,走访市律协,听取意见建议,是扎实开展“三个建设年”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切实推进“三服务”活动的重要载体。我们将努力把法官与律师正当交往、良性互动变为工作常态,听意见、求建议、找问题,在此基础上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一是法官和律师的关系既要“求同”也要“存异”。一方面,法官和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在法学教育、知识结构、法律思维等方面具有相同性,并肩负着共同的责任和使命,恪守共同的公正标准,要依法“求同”。另一方面,法官和律师因其角色定位、职责、分工不同,也需要 “存异”。二是法官和律师的关系既要“清”也要“亲”。所谓“清”,就是法官与律师的交往要清清白白、清清爽爽。法官和律师虽然是职业共同体,但不是利益共同体,要强化规则意识,恪守交往规则。所谓“亲”,就是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平等相待。要搭建常态化、规范化的互动交流平台,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增进职业互信和包容互鉴。此外,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要以防范化解重大社会风险为着力点,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的对接联系,完善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完善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为推动平安绍兴、法治绍兴建设向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发展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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