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浙律协【2015】6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绍兴市律师协会审定,以下1家律师事务所和1位律师符合接收实习人员条件,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浙江法校(诸暨)律师事务所:蔡水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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