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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大公法律研究院正式成立
发表时间:2017-09-19 发布者:Admin 点击率:3525

2017年9月15日,“绍兴市大公法律研究院”成立仪式在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报告厅隆重举行。浙江省社科联副主席陈先春、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吴强军、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章靖忠、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云耀、市政协副主席陈国阳等领导到会祝贺,共同见证浙江律师行业首家法律研究院正式成立。市民政局副局长姚良火宣读绍兴市大公法律研究院成立文件。

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绍兴市大公法律研究院院长李旺荣律师致欢迎词,向来宾介绍了研究院成立背景、办院目标、研究课题、组织框架。

(市民政局副局长姚良火宣读成立文件)

浙江省社科联副主席陈先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章靖忠共同为绍兴市大公法律研究院揭牌。

绍兴市大公法律研究院院长李旺荣律师宣读聘任文件。省社科联副主席陈先春、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吴强军、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章靖忠、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云耀、市政协副主席陈国阳向各研究中心负责人颁发聘书。

揭牌后,浙江省社科联副主席陈先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云耀分别讲话。

陈先春副主席代表省社科联向大公法律研究院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他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智库建设作出重要批示,指出智库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高度重视、积极探索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等。近年来,浙江省已初步形成了由各级各类官方智库、半官方智库、高校智库、民间智库等构成的智库群,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决策咨询服务。今天,绍兴市大公法律研究院的成立揭牌,必将促进法治研究逐步提升,必将促进行业的规范经营和诚信建设,必将整合法律专业资源发挥行业的优势,必将提高市民法治素养的可持续发展。

孙云耀副主任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对大公法律研究院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他指出,绍兴市历来重视社会治理创新的探索与实践,“枫桥经验”产生于绍兴,发展于绍兴,跨越改革开放前后两个历史时期,已经成为公认的中国法治经验,半个世纪以后仍然具有普遍意义和持久的生命力,对于建设法治浙江,乃至法治中国发挥着重要示范作用。绍兴市大公法律研究院的成立,是当前法治绍兴的需要,是推进法律共同体良性发展的需要。他希望绍兴市大公法律研究院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宪法、法律至上,联系绍兴实际,加强理论研究与实务研究;要结合自身的创办主体、自有的专业人员结构和研究资源,重在实证研究,通过这些研究,发挥出作为法律共同体专业人才的作用;要大力加强研究,通过研究成果来推动事务所各项事业的发展,同时推动专业理论素养的提升,以此推动绍兴市律师业可持续健康的发展。

在成立揭牌仪式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章靖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裘霞,武汉大学法学院孟勤国教授分别致辞。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章靖忠致辞)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裘霞致辞)

(武汉大学法学院孟勤国教授致辞)

绍兴市大公法律研究院由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发起成立,并由政府法制部门、高等院校、公检法、律师协会等法律职业共同体专业人员联合参与设立的一家专业法律研究机构。研究院的宗旨是“以专立业、以人为本、服务社会、践行法治”,目前设“一带一路”海外投资法律研究中心、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企业破产法律研究中心、PPP法律研究中心,旨在以专业研究推动地方立法、刑事辩护、企业破产、“一带一路”海外投资等多个领域法律服务的专业化、精细化、标准化发展。

                                                                                     (大公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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