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律协联络组(分会),各律师事务所:
为加快青年律师成长步伐,推动省律师事业进一步发展,省律协拟开展“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评选活动。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浙律协〔2017〕15号)文件精神,省律协将从60名候选人中评选出不超过50名的优秀律师,我市推荐名额为5人。为确保我市推荐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真正评选出具有示范性、代表性的优秀青年律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被推荐律师需符合浙律协〔2017〕15号文件规定的参选基本条件。具体推荐标准如下:
1.业绩表现优秀。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执业水平,承办过在全省有影响力的案件,业务收费达到全市律师收费的平均数以上。
2.专业成就突出。努力学习钻研法律业务知识,注重实务理论的研讨,积极撰写论文,并在市级以上实务理论研讨会上获奖。
3.热心社会公益。有奉献精神,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等部门组织的各种公益性活动;积极参政议政,在律师行业和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
4.示范引领明显。获得过市级以上先进荣誉,四级以上职称,在事务所内部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在青年律师中示范引领作用明显。
二、推荐程序
第一阶段:人选推报(至5月3日止)
各地根据推荐条件,择优向市律协推报候选人,名额不限。
第二阶段:候选人确定(至5月8日止)
推荐委员会根据推报材料,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在符合省律协推荐条件的前提下,按照四项推荐标准(每项占25分)进行打分,并根据得分高低确定5名候选人报省律师协会。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律协成立“第三届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推荐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陈兴强
副主任委员:楼东平、陆国庆、裘伟芳
委员:冯坚、金尧坤、金顺新、郭炜、虞伟庆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四、其它要求
各律师事务所对照评选条件推荐申报,区、县(市)律所由所属律协联络组(分会)推荐申报,市直所向市律协秘书处直接申报,有关评选材料和要求如下:
(一)书面材料:申报表、先进事迹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表彰证明文件及公益活动凭证复印件等材料,装订成册,区、县(市)律师事务所需由联络组(分会)报送当地司法局征求意见并推荐盖章后,再提交至市律协秘书处。
(二)电子版材料:申报表、先进事迹材料、微信版个人简介、一寸蓝底免冠证件照。
(三)申报表正反页打印,其中“主要事迹”要求生动、简洁,字数在600-800字左右;微信版个人简介严格控制在300字以内;先进事迹材料建议参评人从主要荣誉、专业领域、行业活动、实务研究、公益慈善等方面撰写。
电子版材料于5月3日前,书面材料(一式两份)于5月4日前报市律协秘书处,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人:陆维 联系电话:85156493
邮箱:sxlg0575@126.com
附件:省律协关于开展“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绍兴市律师协会
2017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