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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犯罪研讨会”顺利召开
发表时间:2017-04-17 发布者:Admin 点击率:1229

    2017年4月15日,“涉税犯罪研讨会”研讨会在天马君澜大酒店一号会议室举行,由绍兴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与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所在的越甲营刑事研究会联合举办,柯桥国税政策法规科科长贾筱珂、柯桥法院刑庭庭长王伟良、柯桥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顾淑婷、柯桥公安局经侦大队税侦中队中队长徐涵受邀出席本次研讨会。市律协监事董坚列席会议。

    会议由绍兴刑委会主任沈沛敏律师与越甲营刑事研究负责人李卫律师分别致词后开始。研讨会分为两项内容,第一项是嘉宾贾筱珂主讲有关税务的基础知识,特别是有关增值税的相关专业知识。第二项是互动环节。

    在主讲环节中,嘉宾贾筱珂向参会人员介绍了我国目前税种、税率,以及国税系统征收的相关税收。重点讲解了增值税的原理、征收机制,以及历史演变。对于虚开的问题,贾科长介绍了各种类型的虚开,揭示了虚开的危害实质。除了常见几种类型外,特别是介绍了农产品收购环节,因为由收购方自行开具进项发票,导致为自己虚开的情形存在。以及由于审批制度改革后,由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义务人资格取得,由过去的审批制改成登记制后,十分方便,造成目前有人专门成立开票公司,虚开大量增值税发票后,立即关门跑路这种赤裸裸的暴力虚开。

    在互动环节,嘉宾徐涵从公安立案角度,向大家介绍了柯桥地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立案查处情况,大约每年30-40起左右,高于绍兴其他地区,根源在于大量的轻纺城门市部不具有开具和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另一根源则在于出口退税制度,刺激虚开。

    嘉宾顾淑婷从检察角度,提出四个问题进行讨论互动,法条的适用、不以骗取税款为目的的“虚开”处理、不直接减少税款的“虚开”等。

    嘉宾王伟良针对“不以骗税为目的的虚开能否作为犯罪处理”,认为不以骗税为目的的虚开,不损害国家税收利益,不能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构成其他犯罪的,可按其他犯罪处理。同时对于虚开问题,鉴于绍兴市区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主要集中在市场交易中衍生的“虚开”,审判环节上主要是证据问题。

    嘉宾董坚,则从律师角度,提出代开能否认定为“虚开”,以及挂靠下开具发票能否认定为“虚开”。大家还对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的认定,即是否抵扣的金额即为国家税款被骗取的金额等进行广泛探讨。

    通过本次研讨会,大家对增值税的征税机制和原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对于相关争议问题,也系对实质损害的不同认识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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