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队伍建设
1、针对有些地方因经费不足,导致法院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不能全面覆盖的问题,建立以刑委会委员为主,吸纳有经验的非刑委会委员律师参加的法律援助自愿律师团,提供积极的、无偿法律援助。为此要建立援助律师库,及与法院、法律援助中心建立工作机制和案件质量的评查、考核机制并立即付诸实施。
2、建立一支专门的刑辩律师辩论队,继续搞好控辩双方的辩论赛,适时组织更贴近实质的辩论赛。以前往往是我们律师配合检察机关搞,以官方形式搞,2016年要考虑请检察官来配合我们搞,利用休息日,以刑委会出面非官方的,作为业务提升的搞,甚至可以与检察官自由组合不拘形式地搞,提升绍兴刑辩律师的辩论能力和影响力。
3、刑委会要加强委员之间以及与其他有志于刑事辩护的律师之间的联系,建立每二月一次的刑委会委员定期例会和不定期案例等研讨会,汇总成功的案例。建立绍兴刑事辩护论坛,确定主题,每半年定期组织绍兴刑辩律师进行业务交流,开展理论实务研讨。为此,将在2016年完成刑委会公众号、微信群、刑辩律师群的建立,并力争组建刑委会网站。做到绍兴刑辩律师的资源、信息共享,和各地刑辩律师的相互协作。
4、扩大与媒体的联系,建立刑委会的媒体联络人制度,新闻发布机制,年度白皮书制度,对社会具有一定影响的或者辩护效果好的刑事辩护案例,对绍兴律师的总体刑事辩护状况、取得成绩,我们可以主动商请报道,适时予以公布。
二、对外交流
1、请进来,走出去。刑委会应该定期或不定期地请国内的刑事法专家,知名刑辩律师,资深的检察官、法官就一些刑辩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授课、讲解、对话、交流。同时,刑委会也要对外地举办的一些刑事培训,对外地在刑事辩护领域比较成功的律所,甚至对外地法院审理的一些典型的案件,要鼓励、组织刑委会的成员或者刑辩律师走出去参加、走访、旁听以开阔眼界,提升能力;
2、在原有的已经建立的定期与法官协会有业务交流的情况下,建立与检察官的交流、沟通机制,定期与两级法院的刑事法官和检察官进行业务、规程等对话与交流。
3、要建立与公检法三家的适时通报制度,规范刑事业务中的一些做法,建立刑辩中律师不当行为的事先管控机制,防范于未然。
4、建立与社会人士及社会组织如企业家团体、工商联、妇联等,就刑事热点问题,刑事风险防范,举办一些沙龙式会议,推动绍兴刑辩律师刑事业务的前沿化,从宏观层面推动刑事专项法律顾问的试点尝试。 |